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河北省科學技術館工作研究會(簡稱:河北省科技館研究會),英文名稱:The Assosiation To Study The Affair of Hebei Science & Technology Museum(英文簡稱:ASAHBSTN),是全省科技館工作者的群眾性組織,是河北省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性質:由我省科技館界自愿發起、組成的本省學術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宗旨:團結組織河北省科技館工作者和支持科技館事業的專家、學者及各級領導干部,為繁榮全省科技館的業務交往,開展科技館學的研究,推動全省科技普及和社會科技教育,協調提供學術活動條件,交流工作經驗,促進科技館事業的發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宣傳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為我省全面實現小康做出貢獻。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接受省科協和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住所:河北省石家莊市西大街73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組織開展全省科技館之間的科技展覽、培訓教育、學術交流等協作活動;貫徹執行《科普法》、《科學技術館建設標準》。
(二)組織協調全省科技館間的橫向聯合,交流管理工作經驗,交換科技展覽和有關展教手段。
(三)探討科技館及科技活動場所管理、建設工作規律,開展科技館學研究。
(四)組織開展科技館間的專業技術服務活動,培訓科技館專業技術人員。
(五)申請編輯出版科技館刊物《河北省科技館研究》(暫名),開展省內外和國內外科技館學術及信息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全省科技館行業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單位或個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四)一些對科技館事業做出特殊貢獻的專業學者、各級領導可經理事會同意吸收為榮譽會員,并頒發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并經省民政廳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并經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科協審查并經過省民政廳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省民政廳和省科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省科協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省科協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省科協和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4年 9月18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